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觀點網訊:近日,廣東惠州市人民政府發(fā)布關于印發(fā)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(guī)定的通知。
據觀點新媒體了解,根據通知,惠州住房公積金匯繳年度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;月繳存基數的調整工作由原來的5月至7月調整至每年7月至8月。
可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情形包括購買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離休、退休的;完全喪失勞動能力,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;出境定居的;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;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(guī)定比例的等六種情形,物業(yè)管理費支出的情形不再列入適用。
本次通知還對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作出進一步延伸說明;壓縮了貸款審批時限,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將原有的15日縮短為10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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