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樂居財經蘭蘭3月21日,據深交所披露,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恒鑫生活”)(首發(fā))符合發(fā)行條件、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。
據樂居財經《預審IPO》查閱,恒鑫生活主營業(yè)務為“以原紙、PLA粒子、傳統(tǒng)塑料粒子等原材料,研發(fā)、生產和銷售紙制與塑料餐飲具”。
2019年-2022年6月末,恒鑫生活營業(yè)收入分別為5.44億元、4.24億元、7.19億元和4.85億元;同期凈利潤分別為7026.56萬元、2487.66萬元、8123.61萬元、6618.03萬元,均出現大幅波動。
報告期內,恒鑫生活主營業(yè)務毛利率分別為41.85%、40.65%、36.17%和34.88%。
此外,根據恒鑫生活申報材料,2019年至2021年,恒鑫生活使用個人卡收取部分廢料銷售款、產品銷售款分別為1,028.43萬元、519.16萬元、173.49萬元;使用個人卡支付部分薪酬、費用分別為35.83萬元、9.79萬元、0萬元;因個人卡收支形成實際控制人對發(fā)行人的資金占用。
據此,恒鑫生活被要求結合資金流水核查情況,說明其是否存在未披露的使用個人銀行卡收付款項情況,是否存在資金體外循環(huán)情形。說明相關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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